贝搏体育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差异化、功能性双向拉伸聚酯薄膜(BOPET薄膜)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能够根据客户的差异化需求,生产多种规格、多种型号及不同用途的聚酯薄膜产品,主要产品包括有色光电基膜、透明膜及其他功能膜。经过近二十年的深耕细作,公司已成为聚酯薄膜领域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差异化、功能性产品的专业提供商。BOPET薄膜是一种绿色、环保、综合性能优异的高分子薄膜材料,具有优异的电学、磁学、力学及化学等方面的功能,是当前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型工业材料之一。在众多薄膜材料中,BOPET薄膜具有优异的机械性能、光学性能、尺寸稳定性、绝缘性、耐化学腐蚀性及可回收性等特点,可被应用于电子、光学、包装、建筑、汽车、光伏及航天等领域,具有广泛的市场应用空间。公司为浙江省科技型企业,拥有较强的产品研发制造能力及市场竞争力。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完善,公司现已掌握生产电子产品、电工电气、汽车、建筑以及包装装饰等工业领域中所用聚酯薄膜的关键技术。截至目前,公司已获取数十项专利。
聚酯薄膜双向拉伸技术的基本原理为:聚酯切片、功能性母粒等原材料通过挤出机被加热熔融挤出成厚片后,在玻璃化温度以上、熔点以下的适当温度范围内,通过纵拉机与横拉机,沿纵向和横向进行一定倍数的拉伸,从而使分子链或结晶面在平行于薄膜平面的方向上进行取向而有序排列,然后在拉紧状态下进行热定型,使取向的大分子结构固定,最后经冷却及后续处理便可制得薄膜。
生产聚酯薄膜的主要原材料为聚酯切片,而聚酯切片为石油化工产品。原油经过一定的工艺过程提炼出PX(对二甲苯),以PX为原料生成PTA(精对苯二甲酸),PTA和MEG(单乙二醇)聚合生成PET(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简称聚酯)。聚酯经拉伸加工后制成各类聚酯薄膜。聚酯薄膜上游产能总体处于扩产阶段。
公司生产的聚酯薄膜产品处于产业链的中游,系离终端消费品较近的工业中间品,与下业的景气度具有紧密的关联性。聚酯薄膜行业的终端消费领域为消费电子、电工电气贝搏体育app官网下载、光学、光伏、汽车、建筑包装装饰及等多个领域,下游客户为涂布模切厂商、液晶显示模组生产企业、电子产品生产厂商、电气电机企业、汽车厂商以及房地产开发与装修企业等。这些终端行业大多为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与此同时,下业的技术进步、产品的更新换代等因素都将促进聚酯薄膜行业的持续发展。
近年来,在制造业产业升级的宏观政策背景下,消费电子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迅猛,技术创新水平不断提升,消费电子行业覆盖范围较广,既包括了相对传统的台式电脑、数码相机等产品,也包括新兴的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电子产品。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讯技术的不断进步,小型化、聚集化、柔性屏、全面屏、多镜头、无线充电、防水以及高续航能力等特点成为消费电子产品的发展方向,消费电子产品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由此衍生出的对上游光学材料、制程应用材料及保护类薄膜材料等的需求也显著增加。
从全球智能手机市场看,智能手机是智能终端领域中销售规模最大的电子产品。在电子信息技术和互联网通信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移动终端设备不断进行改革升级。目前,全球手机进入存量换代期,随着5G渗透率的显著提升,全球的智能手机市场将迎来新一轮的置换热潮。
近年来,全球智能手机市场整体呈现上升趋势。根据IDC统计数据,2011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为4.95亿部,在2016年上升至14.73亿部。2016年以后,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有所回落并逐渐趋稳定,主要原因是全球移动通信用户渗透率已达87%,叠加手机换机周期拉长所致。2020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为12.92亿部。
2020年度,受疫情影响,中国手机市场总体出货量较之上年有所下滑。但随着5G新技术的推出及相关技术的精密化,加之中国的疫情防控已取得阶段性胜利,在经济社会秩序加速恢复的情况下,5G手机的产量也迅速恢复。自2019年8月5日国内首款5G手机中兴天机Axon 10 Pro 5G版正式出售以后,华为、小米及OPPO等手机厂商均陆续发布5G新机,苹果5G版新机已于2020年下半年上市,这带动了新一轮的换机潮。我国5G手机的出货量整体呈现上涨趋势。
根据IDC最新发布的《中国智能手机市场2020十大预测》,2020年国内智能手机出货量增长率将回归正增长;2021年,20%的商用手机通过5G连接,优化商业通信场景,我国智能手机出货量会进一步增长。未来国内智能手机市场的回暖将带动制程应用材料需求量的提升贝搏体育app官网下载,公司产品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平板电脑是当前消费者日常办公和娱乐的主要选择之一。自2010年苹果公司正式发布iPad之日起,微软、三星、亚马逊、华为及联想等品牌厂商迅速进入平板电脑市场,这一新市场领域得以快速增长。根据Wind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4年为全球平板电脑的高速增长期,自2014年出货量达到约2.30亿台后,2015年起全球平板电脑出货量开始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2019年全年出货量为1.44亿台。2020年全球平板电脑出货量较2019年度有所上涨,出货量为164.10亿台,同比增长13.60%。
尽管未来全球平板电脑出货量增长率将趋于小幅下降趋势或平稳发展趋势,但存量市场仍十分可观。近年来,随着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的不断推广,平板电脑在不同行业的应用会愈加广泛。除此之外,如可折叠平板电脑、可拆卸平板电脑等新类型的平板电脑也将给该市场带来新的增长点,这将给公司产品创造新的市场需求。
据Wind统计,2019年度,全球笔记本电脑面板出货量为1.89亿片,较上年同比增长2.43%。2020年度,全球笔记本电脑面板出货量为2.28亿片,较上年同比增长20.22%。近十年来,全球笔记本电脑面板出货量已趋平稳。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智能手机及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对人们使用习惯进行了改变。最近几年,传统笔记本电脑在性能、设计及应用等方面发生了较大变革,新技术不断应用在笔记本电脑零组件行业。当前笔记本电脑的创新主要集中在更好的显示屏、触控板和电池续航时间上,随着二合一混合笔记本电脑、可折叠显示屏、新型的铰链及双显示屏等新兴技术的成熟,未来笔记本电脑将持续往高效能、轻薄化的方向发展,应用空间也将更加广阔。伴随着5G时代的到来,笔记本电脑行业将迎来行业加速发展。
近年来,我国居民的消费水平不断提高。2009年至2019年十年间,我国居民的消费水平从9,226元上涨至27,563元,累计增长了198.75%,我国居民的购买力及可支配收入逐年增长。2020年度,我国居民的消费水平为27,438.00元,与2019年度基本持平。公司的聚酯薄膜产品最终可用于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首先,公司产品可作为基膜生产商品标签,广泛应用于日化、电子、食品及药品等行业;其次,公司产品在和不锈钢板复合后可被制成VCM面板,进而用作冰箱、洗衣机及橱柜等的面板;再次,公司的产品经下游加工后可被用作瓷砖类、木板类及墙纸类的建材用膜;此外,公司的产品经下游加工后可制成珠片和金葱粉进而被用于服饰及化妆品行业起到增强产品视觉的效果。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市场对公司产品的需求也会相应增长。
公司生产的功能膜产品在汽车行业主要应用于汽车玻璃窗膜。汽车玻璃窗膜贴在汽车玻璃内表面,具有节能隔热、隔紫外线及安全防盗等作用。
我国是全球重要的汽车生产及消费市场。我国汽车制造业起步较晚,近年来伴随着汽车制造业产业的转移,我国汽车产业迅速发展,2009年首次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汽车产销第一大国。2010年以后,我国汽车行业已经逐步由成长期步入成熟期,行业增速呈现出放缓趋势。2010年至2020年,我国汽车销量经历快速增长至缓慢下滑两个阶段,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我国汽车销量从2010年的1,806.19万辆增长至2017年的2,887.89万辆,累计增长率为59.91%。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我国汽车销量出现下滑,销量分别为2,808.05万辆、2,572.07万辆,分别较上年下滑2.76%、8.23%。
尽管进入成熟期后,近两年我国汽车行业销量有所下滑,但存量仍然可观。除此之外,近年来中国大力推行新能源汽车,自2015年以来,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迎来关键性突破,产量大幅增长。长期看来,我国汽车市场仍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根据国信证券深度研究报告之《存量与增量:汽车行业空间与机会》,预计未来20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年均复合增速将达4.30%,销量年均复合增速将达2.00%。伴随着汽车产销量的持续上涨,市场对汽车窗膜需求也将稳步上升。目前我国汽车窗膜市场正处于产品升级换代、国产逐渐替代进口的阶段,国产窗膜品牌逐渐向中高端市场发展。由此可见,我国汽车窗膜市场仍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十二五”时期,我国建筑业发展取得了较大成绩,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99%。过去二十年,是我国建筑行业发展的黄金时期,带动了一批房屋装修、基础建设等产业的蓬勃发展。据Wind数据,2019年,我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为164,040.00万平方米,较之2010年的102,261.41万平方米增长了60.41%。2020年,我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为167,501.26万平方米,较2019年度上涨了2.11%。
建筑玻璃窗膜是一种多层的功能化的聚酯复合薄膜材料,主要用于建筑物的门窗玻璃、顶棚玻璃等,具有保温、隔热、节能、防紫外线、美化外观、遮避私密及安全防爆等功能,近年来逐渐走进大众视野。伴随着中国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及国家对建筑节能等工作的日益重视,建筑玻璃窗膜有着较为广阔的市场前景。
2021年,公司新增太阳能背板用膜的销售。太阳能背板用膜是构成太阳能电池背板的核心部分,对硅电池片起保护和支撑作用,具有优异的抗老化、抗渗水、耐高温高湿、绝缘等性能。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21年光伏新增装机54.88GW,为历年以来年投产最多;同时,受益于海外光伏市场的强势复苏,国内光伏企业主动跟进海外电站项目的配套化建设, 产能规模与成本优势在国际竞争中逐渐凸显,出口规模快速增长。据中国光伏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光伏产品出口总额约284.3亿美元,同比增长43.9%;光伏组件出口量约98.5GW,同比增长25.1%。作为光伏组件的关键性原材料之一,国内目前的晶硅太阳能电池背板基膜产能较为紧张,下游需求的快速增长与原材料供应短缺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太阳能背板用膜具有较大的 市场发展空间。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包装费,公司将其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3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6.69元/股,于2022年3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22年4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2年4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7)。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共35名,代表股份5229.374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6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522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1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4.374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519.374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22%。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51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75%。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4.374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通过视频实时会议方式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范和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5225.7645万股,占出席本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10%;反对3.61万股,占出席本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90%;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5225.4645万股,占出席本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52%;反对3.91万股,占出席本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48%;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5.464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472%;反对3.91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7528%;弃权0股。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通过视频实时会议方式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8日通过即时通讯工具、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林素燕、鲍丽娜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范和强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范和强先生所作的《2021年总经理工作报告》,经与会董事认线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较好地完成2021年度经营目标。
公司独立董事邬建敏、陈顺华、许罕飚、林素燕、鲍丽娜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工作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1)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09)。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相关承诺,符合股利分配政策,《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回避表决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8条,董事范和强、张静、张伟、吴锡清、陈正坚、许罕飚、林素燕和鲍丽娜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因董事范和强、张静、张伟、吴锡清、陈正坚、许罕飚、林素燕和鲍丽娜回避表决,参与表决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公司实际控制人范和强、张静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系基于银行筹资提供的合理增信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回避表决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8条,董事范和强、张静和张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由于上述事项涉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8条,董事范和强、张静、张伟、吴锡清、陈正坚、许罕飚、林素燕和鲍丽娜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因董事范和强、张静、张伟、吴锡清、陈正坚、许罕飚、林素燕和鲍丽娜回避表决,参与表决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公司实际控制人范和强、张静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向银行金融机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系基于银行筹资提供的合理增信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回避表决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8条,董事范和强、张静和张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储备综合授信额度,具体以银行批准额度及期限为准。本次申请储备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对于有效期内的相关授信业务事项以及在此额度内为上述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统一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回避表决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8条,董事范和强、张静和张伟回避表决。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参考公司发展、所处地域、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从每人每年税前6万元人民币调整为每人每年税前10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回避表决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8条,独立董事鲍丽娜、林素燕和许罕飚回避表决。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熟悉公司业务,能够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续聘会计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经审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主要审议如下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1)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8日通过即时通讯工具、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惠明先生主持。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1)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09)。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有效执行。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优化公司股本结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8条,监事姚惠明、范军和周文浩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公司实际控制人范和强、张静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系基于银行筹资提供的合理增信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数据真实、准确,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由于上述事项涉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8条,监事姚惠明、范军和周文浩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公司实际控制人范和强、张静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向银行金融机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系基于银行筹资提供的合理增信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业务正常发展的需要,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涉及的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和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变化,公司相应变更会计政策,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公允、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取得适当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处于公司可控的风险范围内,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熟悉公司业务,能够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续聘会计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该项议案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复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范和强、张静将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向银行金融机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系基于银行筹资提供的合理增信措施。针对向银行金融机构事宜,待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委托予董事长、总经理范和强先生全权办理。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及具体项目需求进行的交易,依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交易过程中与关联方保持独立,相关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公司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2021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
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2021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2021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和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业务正常发展的需要,涉及的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和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和2022预计年度关联交易均出自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均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和2022预计年度关联交易均出自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均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是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均出自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并将持续关注上述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五)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储备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储备综合授信额度,具体以银行批准额度及期限为准。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储备综合授信额度,具体以银行批准额度及期限为准。本次申请储备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对于有效期内的相关授信业务事项以及在此额度内为上述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统一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申请授信银行、金额及担保方式如下,且会涉及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具体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储备综合授信额度,统一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取得适当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处于公司可控的风险范围内,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均出自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参考公司发展、所处地域、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从每人每年税前6万元人民币调整为每人每年税前10万元人民币。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上述调整符合公司及行业实际,方案的制定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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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的财务审计,公司2021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3,695,380.69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731,335.53元,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年底提取盈余公积173,133.55元,本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2,738,104.99元,资本公积为113,159,655.23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和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及盈余情况,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并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利益,进一步增加对上市公司的信心,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2021年度进行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600万元(含税)现金股利,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本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优化公司股本结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分配政策,满足相关要求和规定。在本议案事项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14号解释”),要求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
4、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15号解释”),要求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最新发布的新租赁准则、14号解释、15号解释及《实施问答》。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根据《实施问答》内容,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包装费,公司将其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公允、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孙文军、签字注册会计师丁阿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戴维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费用。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顺利完成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顺利完成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事项。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14:30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9:15-15:00。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上述议案3至议案1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贝搏体育app官网下载、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11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前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有限合伙企业登记:有限合伙企业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有限合伙企业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复印件与前述登记文件一并信函到公司。
(5)注意事项: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登记。
(2)为配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公司建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优先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股东或代理人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德清县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将根据最新的防疫要求执行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的防疫管控,会议当天请在进入公司前,提前佩戴好口罩,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及行程卡,做好信息登记等相关防疫工作安排。现场如有其他防疫工作安排,请予以理解、支持、配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本公司)___________作为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1.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5月10日下午17:00之前以信函或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线、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