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搏体育官网闵行的问题酱鸭、白砂糖宝山的异味大米都查清楚了!来自同一家供应商上海严打发“疫情财”行为经查,当事人在接到闵行区江川街道的保供物资订单后,采购了由义乌市德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鸭,该批酱鸭标注保质期为10天。
然而部分居民收到酱鸭后发现,包装上有两个生产日期:标签标注生产日期为2022年4月16日,真空包装封口处钢印日期为2022年4月10日。
同时,当事人向浙江明辉蔬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的500克预包装白砂糖上没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内容,被居民投诉为“三无产品”。
4月26日下午,有居民反映,宝山区顾村镇发放的第三轮第二批次免费大礼包物资中的“苏星四季”大米(2.5公斤/袋)有强烈异味,并有生产商反映该商品涉嫌假冒其公司产品。
经查,上海戎阳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接到宝山区顾村镇的保供物资订单后,采购了由淮安谷丰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苏星四季”大米。
淮安谷丰米业有限公司系苏粮集团代工企业。然而,该批“苏星四季”大米无法提供品牌方苏粮集团的授权证明材料,淮安谷丰米业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其商标专用权。
了解相关情况后,苏粮集团方面已向上海相关部门和江苏相关质检部门正式发文要求调查,并表示将根据调查结果追究责任方的法律责任。
4月23日,上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生活物资保障专班(上海市商务委)向各有关单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保供生活物资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区商务部门要对生活物资保供礼包实行提级管理,加强对供应商资质资格的审定,对保供礼包的品种进行把关。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调查发现,此次疫情前,保供物资的供应商上海戎阳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已存在违法问题。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19年6月3日,因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上海戎阳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曾被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贝搏体育。
经查,自2017年9月开业起,上海戎阳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擅自在其经营卖场的门店店招、门店内部装饰、购物袋和购物小票上使用与华联集团吉买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名称近似的标识“百联吉买盛 BLGMS”。
至2018年7月案发,当事人的营业收入共计370.79万元。案发后,当事人停用了“百联吉买盛 BLGMS”标识。
义乌市德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14日,主要业务涉及食品生产、食品经营、水产养殖、货物进出口等。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义乌市德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编号为“SC418”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内容:热加工熟肉制品贝搏体育,酱腌菜),有效期从2022年4月12日至2027年4月11日。
有居民提出质疑,如果问题酱鸭真空包装封口处钢印日期是实际生产日期,即2022年4月10日,那这批次酱鸭是否涉嫌无证生产?
记者查询公开信息发现,浙江省市场监管局2022年4月12日曾发布公告,义乌市德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原有编号为“SC418”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在2022年4月12日到期,企业申请延续变更后,原许可证作废,新许可证有效。因此,这批次酱鸭虽然涉嫌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但不是无证生产的产品。
目前,针对上海戎阳超市管理有限公司的多个违法行为,相关区市场监管局均已立案调查,将依法严查重处当事人的违法经营行为。
经查,当事人在组织猪肉制品(含五花肉、猪腿肉、猪小排各1公斤)的团购时,明示每份价格159元,团购数量有200份。
当事人与供货者约定,从货款中提取3200元作为返利。上述货物运至小区后,当事人向司机支付800元运费,又向团购者加收每份30元的运输费,共计6000元,致使每份猪肉制品的实际单价上涨到189元。
当事人以87元/袋的价格购入一批规格为10公斤的大米,再以160元/袋的价格销售,进销差价率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价格法》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
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接到举报线索后,对徐某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见当事人在外卖平台上售卖年糕、可乐、雪碧等商品。
其中,年糕以28.8元/根(约1000克)进行价格公示,但执法人员现场称重该批次库存年糕,发现每根重量仅约850克。
近日,康桥镇通过网络监控发现辖区内一空置大型停车场内,停放了近50辆装载蔬菜、水果、肉鱼等农产品的运输车辆,有大量人员聚集。
市场监管部门随即对该停车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疫情防控封闭管理期间,当事人唐某私自将此停车场作为大型运输车辆的停放点,在现场未标明相关服务价格的情况下,收取停车费,并造员聚集,对疫情防控造成了不利影响贝搏体育。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市场监管部门拟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经查,疫情封控期间,当事人通过微信群发布套餐信息图片开展社区团购。图片上只有蔬菜水果的摆拍图样以及“188套餐”“128套餐A”“10斤A套餐128”“68套餐10斤A套餐”“68套餐10斤B套餐”等字样,没有标示社区团购套餐内所含蔬菜水果的具体品名、规格等信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不按照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拟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眼下,上海进入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市民生活的各方面难免遇到不便。大家对疫情防控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或碰到困难需要帮助,欢迎在文末给我们留言并留下联系方式。我们将及时向有关部门传递信息,尽力为您排忧解难。